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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

骨灰寄存

新存
  • (一) 家属持火化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骨灰盒,至存盒办理处办理寄存手续。
    1. 外地火化遗体,家属须持其他地区火化证明或介绍信等相关文件证明逝者的火化信息及骨灰盒、经办人身份证至存盒办理处办理寄存手续。
    2. 工作人员采集相关信息后,采用随机拍号形式拍取(一天一次拍号机会)。
    3. 拍号成功后,工作人员收款并为办理人发送电子票据。
    4. 家属至办理的骨灰盒安放栋号签署《骨灰盒存放协议》,管理员进行注意事项的告知。安放骨灰盒后,凭《骨灰盒存放协议》第二联领取骨灰寄存卡。
续存
  • 家属持骨灰寄存卡在存盒办理处办理续存手续或家属用手机微信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采取线上缴费。
骨灰寄存卡丢失补办
  • (一) 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存盒办理处办理手续。
    1. 经办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代办人须执经办人手持身份证照片面及授权委托书照片、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 经办人去世,代办人须执经办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办理。
  • (二) 经办人重新随机拍取新位置编号并调整骨灰盒格位。
骨灰盒迁出
  1. 骨灰盒迁出可提前 5 天预约。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骨灰盒寄存卡至存盒办理处办理。
  2. 工作人员将经办人身份证与寄存卡拍照存档,将迁出单交给家属。
  3. 家属持《迁出通知单》到骨灰盒寄存室,待管理员确认信息无误后收回《迁出通知单》,方可允许家属把骨灰盒取走。
  4. 寄存室管理员进行电脑迁出系统确定。
无寄存卡探视
  1. 没有携带骨灰盒寄存卡进行祭祀,须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2. 寄存管理员对经办人身份进行核实,是否与电脑系统中经办人信息一致,签署《无证探视骨灰盒协议》进行探视。
退费
  1. 按年收费,首次存入,不满一年提前取走不予退费。
  2. 享受惠民政策不予退费。
  3. 提前取走按天退还剩余费用,在提交材料15个工作日内会将剩余金额退还到指定银行卡内。
  4.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1)缴费时的电子发票。
    • (2)经办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 (3)经办人(代办人)银行卡。
更改原始信息
  1. 新经办人及原经办人同时到场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
  2. 若原经办人已过世,新经办人需提供相关证明及新经办人的身份原件及复印件。
调整寄存位置
  1. 同等价位不提供换位服务,非同等价位可以换位置。 例:高档间换普通间。
  2. 经办人持骨灰寄存卡、身份证到窗口办理新存位置手续,新寄存位置号自行拍取(一天仅一次拍号机会)。
超期
  1. 租赁人应按期交纳租赁费,逾期三个月未交纳租赁费,按租赁须知规定办理。
  2. 超期骨灰盒取走,经办人持骨灰寄存卡按月缴纳超期费用。
  3. 超期骨灰盒续费,持骨灰寄存卡按月缴纳超期费用并从缴纳之日起续存。
寄存夫妻间
  1. 夫妻一方为新逝世,在出殡当天家属持逝者火化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骨灰盒及另一方的骨灰寄存卡到窗口拍取夫妻间寄存位置号(一天仅一次拍号机会)。
  2. 持双方骨灰寄存卡及经办人身份原件到窗口自行拍取夫妻间寄存位置号(一天仅一次拍号机会)。
寄存革命公墓
  1. 要求逝者生前为离休(退休)副处以上职务可以寄存至革命公墓(三栋)。
  2. 提供加盖逝者生前单位公章的《革命公墓申请表》及逝者的离休(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窗口自行拍取寄存位置号(一天只有一次拍号机会)。
  3. 在职者须提供《干部任免表》复印件一份。
  4. 《革命公墓申请表》需家属在出殡前一天到寄存窗口领取,或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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