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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合同制职工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7    发布机构: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

       根据中心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聘用合同制职工招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拟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方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业务五科(息园)行政法务专员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及性别要求:年龄一般在24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2000年4月17日-1984年4月17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4月17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计划招聘的岗位为男性职工。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行政法专业,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
       2.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3.退役军人优先考虑。
       4.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科目均由用人单位设定,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

       经主管局同意后,用人单位制定合同制职工公开招聘方案,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社部门核准。

(二)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长春人才服务港微信小程序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cbzw.com)
       应聘人员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电话0431-88697755。(9:00-16:00)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方法:登录长春人才服务港微信小程序或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cbzw.com)下载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打印,现场报名时需携带。
       报名地点: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殡仪车队二楼会议室(南关区西四道街788号)。
       报名材料:要求携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2024年4月19日11时30分。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2024年4月19日12时。

(四)信息反馈

       经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将于2024年4月19日12时前通知报名人员参加考试事宜,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未联系上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后果自负。

(五)考试

       本次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三名进入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占比1:1,成绩采取百分制,按分数高低择优录取。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拟聘人选确定

       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党委会根据考试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中心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长春人才服务港微信小程序和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报到上岗,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和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文化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等一系列入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或停止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另行商议,中心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回避。合同制聘用职工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中心主要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不得受聘从事中心人事、财务、采购、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应当回避。

联系电话:0431-88697755
附: 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